紙引未來網訊:2017年9月28日,中冶紙業銀河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機械事故,致一人死亡。近日,臨清市安監局公布了該起機械傷害事故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顯示,臨清銀河紙業因為此次發生生產事故致人死亡,罰款49萬余元。
報告提到,2017年9月28日凌晨0時41分(企業視頻監控顯示時間),臨清中冶紙業銀河有限公司藥品二車間丙班員工楊某某拿著鋼管爬梯放到了鈣粉溶解池內,并下到池內清理雜物,這時,負責鈣粉溶解池作業的員工初姍姍開啟了鈣粉溶解池攪拌器,當聽到有人叫了一聲后,初姍姍就馬上按下了攪拌器停機按鈕,跑到鈣粉溶解池邊,發現楊某某趴在鈣粉溶解池池底。事故發生后,初姍姍喊來附近干活的工人對楊某某進行了現場施救,當班的班長趕到現場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救護車趕到后將楊某某送到聊城市第二人民醫院急救中心進行搶救,因搶救無效,于凌晨3點55分死亡。
事故發生后,經雙方協商,中冶紙業銀河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家屬賠償金112萬元整。各項善后工作已處理完畢。此次事故造成楊某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1.9萬元。
事故發生后,經雙方協商,中冶紙業銀河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家屬賠償金112萬元整。各項善后工作已處理完畢。此次事故造成楊某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1.9萬元。
報告指出,楊某某未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在未拉閘斷電、未佩戴安全帽、未在鈣粉溶解池攪拌器操作盤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且無專人監護的情況下,擅自下到鈣粉溶解池內清理雜物;初姍姍在開啟鈣粉溶解池攪拌器前未嚴格執行加填工藝操作要求,未對鈣粉溶解池進行檢查確認無人和無障礙物的情況下開啟攪拌器,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中冶紙業銀河有限公司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安全生產檢查不到位,對員工的習慣性違章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糾正;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對排查出的風險點進行公告警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對車間員工的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臨清市先鋒路街道辦事處存在對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臨清市一輕工業辦公室作為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不細致,管理不嚴格,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報告認定,這是一起由于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報告建議對該企業的初姍姍、洪小菊、袁立國、倪錫亮的四名責任人依照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并由臨清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撤銷倪錫亮的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對中冶紙業銀河有限公司依法給予肆拾玖萬玖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建議臨清市先鋒路街道辦事處、臨清市一輕工業辦公室向臨清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報送臨清市紀委、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