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永善縣環保局接到永善縣務基鎮人民政府情況通報:“在鄉鎮轄區內發現一家新辦紙廠已建成投產”。接報后,環保局主要領導立即帶領環境監察執法人員,連夜趕赴現場調查核實。
經初步查實,該紙廠屬一私營業主利用原該縣審批建設項目工業場地,建設的一個尚未命名的小型紙廠,無任何行政審批手續,紙廠已建成并投入試機生產。檢查時,該紙廠生產線機械設備雖未運行,但廠房內堆存有一定數量生產原材料及產出的紙產品,且紙廠生產線烘干設備尚有余溫;檢查當時該紙廠正在向外環境排放沉淀池內生產廢水,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外排口排放廢水進行了檢測采樣,并責令業主立即關閉排放閘閥,停止排放生產廢水。
為有效制止紙廠違法生產排污行為繼續,執法人員在現場取證基礎上,依法對該紙廠主要生產機械和排污設施設備,予以就地查封(扣押)。經環保局案件調查確認,該紙廠業主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新修改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相關條款的規定。
該紙廠已被永善縣人民政府在環保局查辦處理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作出關閉拆除并責令恢復場地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