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廢紙政策
導語:據了解,《進口廢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兩份正式文件已確定,對比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政策條款有明顯放寬。此前的30萬噸的進口準入門檻,正式修訂也改為企業生產能力應不小于5萬噸/年。
30萬噸準入門檻降低為5萬噸
2017年,關于廢紙進口各項政策的調整成為市場人士最為關心的話題。據了解,《進口廢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兩份正式文件已確定,對比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政策條款有明顯放寬。(以下內容僅供參考,正式文件內容以環保部官網公布為準)
•《征求意見稿》中,申請進口廢紙許可的加工利用企業生產能力應不小于30萬噸/年,并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制漿、造紙等生產加工設備。30萬噸的進口準入門檻,正式修訂為企業生產能力應不小于5萬噸/年。
•《征求意見稿》中,審批條款,“按照減量審批的原則”字樣在正式文件中被取消;許可證的頒發條款,環境保護部委托固管中心將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按季度分批郵寄至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代為發放。正式文件中取消“按季度分批”字樣。
受影響紙廠從88家降低到20家以下
據統計,2017年進口廢紙加工利用企業中,單廠產能小于5萬噸以下紙廠不足20家,且多集中于特種紙工廠或不以造紙為主營業務的公司,2017年核定許可證額度約為14.82萬噸。如果以30萬噸年產能為標準,按照我們之前的統計則將影響廢紙進口企業88家,涉及額度約為282.85萬噸。
可以說,修改后的5萬噸標準大大的放寬了小紙廠的生存空間,特別是在瓦楞紙生產領域,單廠產能小于30萬噸以下的紙廠頗多,政府保留了小紙廠使用進口廢紙的渠道,極大程度的避免了未來因為競爭國廢而帶來的行情劇烈波動。
另外,“減量審批”及“按季度分批”發放條款的更改,也為政策的執行留有余地。目前我們尚不能確定,2018年獲批廢紙進口額度的紙廠是否可以像往年一樣在年初便拿到全年的廢紙進口許可證。此前,市場人士多認為,若以季度形式發放許可證,短期的需求變化、價格走勢都會因此受到影響,大大增加了市場的不確定性。正式文件的修訂,或可避免這一風險的產生。
廢紙進口許可證申請工作指日可待
總體來說,廢紙進口政策最終確定的結果是相對積極的,并不似此前征求意見稿中的嚴苛。《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進口廢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印發后,2018年的進口廢物審批工作即可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