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古人說:“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在環境保護領域,規矩就是新《環保法》、新《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企業須嚴格按照這些規矩辦事,堅決不能觸碰環保法律法規的紅線,否則必將受到嚴厲處罰。找紙張就上紙引未來網。
2017年9月,福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檢查福建省閩侯成鑫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鑫紙業)時,發現該公司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將年產1萬噸瓦楞紙改擴建項目改建為元寶紙生產項目并投入生產,該公司部分生產廢水未經環保設施處理直接經埋入地下的鋼管排入洋里溪。經監測,污水總排口與排污管道洋里溪出口的CODcr與懸浮物濃度均超過《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5/1310-2013)表1中的標準。根據相關環保污染法規,環保部門對成鑫紙業私設暗管排污、違反環評法和“三同時”問題進行多重處罰。
一、對私設暗管的處罰。經認定,成鑫紙業在污水回用池進水口前端設置三通管道排放廢水的行為可認定為私設暗管,市、縣環保部門根據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對成鑫紙業采取多重處罰措施:①查封成鑫紙業排污設施;②對成鑫紙業實施停產整治;③對成鑫紙業實施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有關規定,福州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9萬元,并責令立即拆除暗管;④對成鑫紙業有關責任人移送行政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福州市環保局將該案移送閩侯縣公安局,對企業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二、對違反環評法的處罰。成鑫紙業將年產1萬噸瓦楞紙改擴建項目(2008年11月21日通過閩侯縣環保局審批)改建為元寶紙生產項目,但未按規定重新報批環評報告并造成環境污染,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有關規定,福州市環境保護局對成鑫紙業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四的罰款,計人民幣20400元,并責令停止建設。
三、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處罰。成鑫紙業將改建的元寶紙生產項目投入生產,建有一套污水處理設施,但至今未辦理項目水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違反“三同時”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有關規定,福州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8萬元,并責令停止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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