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2017這場“環保風暴”可謂時間長,強度大,影響地區廣。導致大量企業停廠停工、整改,數量之多,前所未有,各行各業都受到影響。
隨著2017年一系列的環保督查、環保回馬槍、最嚴關停令之后,不少工廠已是傷痕累累......
1、國家公布“限載令”,所有原材料上漲達15%!
2、國家稅務“營改增”,原來合理避稅己非法,正規企業不得不將稅收加入成本,營業稅3%上調17%!
3、所有物價上漲,人工成本必將上調,否則工費不夠生活費,預計上漲10%!
4、2017年后,個人銀行卡分類,個人所得稅也將調控!
眾所周知,在上一輪環保督查中已有多家紙箱廠被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頓。現新一輪環保督查已全面開啟,目前省級環保督查已經大面積展開。而在之前的督查中有一些紙箱廠不吸取教訓,在三十日的跟蹤檢查期限結束后,再次出現環境違法行為,為遏制此類行為,新《辦法》中規定對無證排污、多次超標排污、逃避監管方式排污等情形停產整治的期限改為至少為三個月。
環評只會加強不會削弱,環保部將開展全國督導
近日,環境保護部在京召開全國環評改革推進座談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黃潤秋出席會議并講話。
黃潤秋指出,環評制度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過去一年,在全國環評隊伍的共同努力下,環評改革在“劃框子、定規則、查落實”方面取得了實實在在的進展,但環評工作仍存在不少問題,需要通過進一步改革來解決。
黃潤秋表示,為確保各項環評改革措施落實到位,環境保護部今冬和明年上半年要對全國31個省(區、市)開展督導,第一輪先督導10個省(區、市)。
△多省市環保局已發布黃潤秋在全國環評改革推進座談會上的發言內容。
省級環保督查已經大面積展開
廣東:先后進駐云浮肇慶,迎來20天省級環保督察
時間:11月8日、9日起,為期20天
地點:云浮市肇慶市
具體內容:工業方面,全面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執法監管。對未完成整改的小散亂污企業,采取強制措施;對手續不全的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進行全面清理;對高污染燃料鍋爐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落實管控要求;對VOCs排放重點企業、陶瓷、水泥、玻璃、印染企業以及熔鑄企業的熔煉爐等嚴格執行錯峰生產或限產。
四川:啟動史上最大規模大氣督查行動,夾江迎接第一輪檢查
時間:11月6日起,為期3個月
地點:成都平原地區以及川南、川東北地區
內容:重點督查“散亂污”企業是否按照整改方案實施關停、搬遷、提升改造;整改后恢復生產的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存在清單外的“散亂污”企業等。此外,燃煤鍋爐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重點行業設施建設及運行、重點領域管控治理、重污染天氣應對、中央與省級環保督察涉氣類整改事項落實情況等也是本次督查的重點任務。
河北:啟動第三輪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重點錯峰生產措施落實
時間:11月6日起,為期20天
地點:全省
內容:全力聚焦涉氣環境違法問題,開展執法檢查。本輪執法檢查重點對涉VOC排放企業治理、錯峰生產措施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前兩輪(次)發現的違法問題整改情況等進行嚴查重處。
吉林: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建材行業半年內全面實施錯峰生產
時間:11月1日起
地點:全省建材行業
內容:開展固定污染源達標排放、燃煤小鍋爐“清零”、重點行業錯峰生產、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重污染天氣應對等5個專項行動。其中錯峰生產是兩大主攻方向之一:建材行業在2017年11月到4月的半年內全面實施錯峰生產,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建材行業,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實施停產。
山西:環保督查擴圍至11市,淘汰6757家散亂污企業
地點:太原、大同、朔州、運城等11市
內容:對太原、大同、朔州、運城4市啟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對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個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省“鐵腕治污”強化督察組進行駐市強化督察。嚴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要求加強煤質管控。全省淘汰建成區20噸/小時以下和縣城建成區10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4031臺,淘汰“散亂污”企業6757家。
湖南:對市州啟動綜合督查,重點督查環境治理
時間:11月10日起
地點:14個市州及有關縣市區
內容:各地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包括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情況,全面完成今年1至10月經濟社會主要量化指標情況,同時重點督查脫貧攻堅行動、生態環境治理、企業轉型升級、深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建設等五個方面的工作。
江蘇:治霾再出重拳,啟動秋冬季節大氣污染交叉互查
時間: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地點:全省
內容:壓制秋冬季節PM2.5濃度飆升,對“小散亂污”企業進行排查、取締。對“小散亂污”企業,各設區市環保部門需及時提請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予以整頓取締,做到“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
注:以上省市數量為不完全統計。
為防止企業走過場,停產整治期限至少3個月
一些企業不深刻汲取被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教訓,在三十日的跟蹤檢查期限結束后,再次出現環境違法行為。為遏制此類行為,新《辦法》中規定對無證排污、多次超標排污、逃避監管方式排污等情形停產整治的期限改為至少為三個月。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停產整治措施:
1、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
2、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3、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4、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5、一年內因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被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又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
6、三十日內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數據累計超標五日的
7、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8、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年度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
9、被責令限制生產后仍然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
10、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過排放標準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應當取得排放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證,才可以正常生產,而且應當注全年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能超過控制指標,企業三十日內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數據累計超標五日的或者一年內多次被警告處罰,可能會被強制停產治理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