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近日,安監局對內蒙古明察暗訪建材、有色、輕工企業,共有11家公司被國家安全監管局責令整改,其中6家企業實施行政處罰。內蒙古榮信紙業有限公司被責令停產整頓,內蒙古天浩紙業有限公司被責令限期整改。
一、安監局勒令內蒙古天浩紙業限改、內蒙古榮信紙業停產整頓
2017年7月17日至20日,按照統一工作部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組赴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和包頭市6個旗(縣、區)針對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情況開展明察暗訪,隨機抽查了內蒙古天浩紙業有限公司等15家建材、有色、輕工企業,通過查閱資料、人員訪談、現場查驗等方式,檢查了作業審批、警示標識、安全培訓、檢測儀器、救援裝備、應急演練等方面情況,共發現隱患和問題49條。
針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建議屬地安全監管部門下達執法文書,責令內蒙古榮信紙業有限公司停產整頓,內蒙古天浩紙業等其余11家企業限期整改,共對其中6家企業實施行政處罰。
2、兩家紙企存在的四大隱患
一是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仍未建立或形同虛設,作業場所警示標識未設置或不規范。內蒙古榮信紙業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內蒙古天浩紙業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警示標識設置不規范,存在警示標識設置數量不足、位置不合理、標識的危險有害因素與實際作業場所不符等問題,不能有效控制作業風險。
二是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臺賬未建立或者不健全,有關危險因素辨識管控不到位。內蒙古榮信紙業有限公司臺賬中未將重點專項整治的附屬污水處理系統納入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內蒙古天浩紙業有限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臺賬不健全,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種類和數量與實際不符的問題,被查企業普遍存在未將廠區內管道井、閥門井等《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中明確的作業場所納入臺賬進行管控。
三是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和通風裝備,未開展針對性的教育培訓,未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內蒙古天浩紙業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配備的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全部為不適用的擴散式檢測儀;內蒙古榮信紙業有限公司安全培訓試題中問“預防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的措施”,所有員工將“中毒、窒息、火災、淹溺”的錯誤答案統一照抄照搬,且仍統一被判正確。
四是部分地區安全監管部門對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督促落實不力。檢查過程中發現,內蒙古榮信紙業有限公司為年產5萬噸瓦楞紙等紙品的規模以上企業,土默特左旗安全監管部門未按《關于開展造紙和醬腌菜生產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重點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安監總廳管四函〔2015〕142號)和《關于造紙和醬腌菜生產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重點工作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函〔2016〕97號)等文件要求對以上企業開展專項檢查并上報或者補報企業有關信息,存在排查有盲區、執法不到位的問題。
金川開發區安全監管局未及時將《關于明察暗訪云南省昆明市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函〔2017〕56號、內安監管二函〔2017〕52號、呼安監管二字〔2017〕6號)的文件傳達到被查企業。此次檢查過程中被查地區和企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與通報云南明察暗訪發現的類似問題和隱患仍然大量存在,說明屬地安全監管部門舉一反三力度不足。呼和浩特市安全監管局開具的要求內蒙古天浩紙業有限公司5月30日前完成隱患整改的執法文書,經現場核查企業仍然有“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等隱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說明企業整改不積極,存在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有關要求掌握不準確、認識不到位的問題,地方監管部門未嚴格督促企業按期保質落實整改。
對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提出關于以上問題的整改建議。包括以下三點:
一是強化問題和隱患整改,認真做好舉一反三。
二是加大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工作推動力度。
三是強化監管執法,提高涉事企業和人員違法違規成本。
此次國家安全監管局暗訪蒙古,在11家企業中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以及在內蒙古榮信紙業有限公司和內蒙古天浩紙業有限公司中發現的各項具體問題均違反了以上法規中的條目,其他企業需以此為戒,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