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根據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189號),現將我市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發證范圍
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的火電機組所在企業,以及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其中自備電廠所在企業僅包括執行GB13223標準的設施(蒸汽僅用于供熱且不發電的鍋爐除外)。
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所有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列入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
二、申請時限
2017年6月30日前,火電、造紙行業排污單位應當向有權限的核發機關申請并領取排污許可證。
三、核發機關
列入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由縣(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核發,其余的火電、造紙行業企業由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核發。
四、申請程序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眾端網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請申領范圍內排污單位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及更換排污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貴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