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4月25日,原廣西林業造紙廠廠長安明明因貪污罪領刑12年,并處罰金150萬元。柳州市中級法院對此依法進行公開宣判,并對貪污贓款及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依法返還被害單位。
經法院認定,2002年7月至8月,在國有公司廣西林業造紙廠改制期間,被告人安明明等5人利用組織和實施改制工作的相關職務便利,通過虛列預提職工工資,降低林紙廠的凈資產等手段,使5人持有股份的私營公司鹿寨國林公司購買改制的林紙廠少付140多萬元。2006年8月至2009年6月,作為鹿寨國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明明,組織和實施了將鹿寨國林公司受自治區林業廳委托管理的相關國有資產房屋的產權登記或變更登記到該公司名下,非法占有代管的國有資產,時值1244.92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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