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事前認可函
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力群印務有限公司與王建軍簽署
租賃合同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函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聽取了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力群印務有限公司與王建軍簽署租賃合同暨關聯交易”的事項說明,審閱了相關資料,現就該事項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我們已審閱公司提交的有關本次關聯交易的資料,認為本次交易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本次交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將本次關聯交易事項提請公司董事會審議。我們同意該議案。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事前認可函(本頁無正文,為《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力群印務有限公司與王建軍簽署租賃合同暨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函》之簽
字頁)
全體獨立董事:
李全(簽字)
劉治海(簽字)
于靂(簽字)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