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世界消費者權益日當天,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北京召開2017年全國印刷復制管理暨“3•15”質檢活動座談會。會上,發布了兩個處罰決定,共涉及30家印刷企業和22家出版、發行單位,這些企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請造紙企業、貿易商今后再與這些企業合作時保持謹慎。
一個是根據全國“掃黃打非”工作整體部署和總局《關于做好2017年印刷復制發行監管工作的通知》(新廣出發〔2017〕4號)要求,2月15日至3月3日,總局會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國家版權局、中國印刷技術協會組成4個督查組,對北京、河南、湖南、廣東、四川、陜西、寧夏7個省(區、市)的83家印刷復制發行企業和出版物市場進行了專項督查,共對35家違規企業給予行政處罰。具體通報如下:
(一)印刷企業
1.北京市京都六環印刷廠。該公司違規接受非出版單位委托印刷出版物《文物》。北京市通州區文化委員會對其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北京市朗翔印刷有限公司。該公司違規接受個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漫畫史記.千古一帝》。北京市大興區文化委員會對其作出沒收非法財物1本、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3.河南省鴻運印刷有限公司。該公司無印刷委托書違規承印出版物《山東省教師招聘考試歷年真題解析及押題試卷教育理論基礎》。河南省鄭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4.河南省鄭州豫興印刷有限公司。該公司無印刷委托書違規承印出版物《河南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河南省鄭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100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5.河南省新鄉市電科印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無印刷委托書違規承印出版物《河南師范大學學報》。河南省新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6.湖南省越來越好印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無準印證違規承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茶陵譚氏通志》。湖南省長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7.湖南省騰峰印務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無準印證違規承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湖南會計》。湖南省長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沒收非法財物10本、沒收違法所得110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8.湖南省長沙市雅高彩印有限公司。該公司無印刷委托書違規承印出版物《開放課堂課程導學案科學》。湖南省長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沒收非法財物4本、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9.湖南省長沙新恩印刷有限公司。該公司無準印證違規承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株北人》。湖南省長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10.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耀文印刷廠。該公司為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擅自兼營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廣東省廣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天的行政處罰。
11.廣東省東莞市盈聯印刷有限公司。該公司無印刷委托書違規承印出版物《崗廈村文氏的前朝后代》。廣東省東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251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12.四川省川林印刷有限公司。該公司未驗證準印證違規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小天使報》進行排版。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0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13.四川省七彩印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未驗證準印證違規承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小天使報》。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0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14.四川省成都金恒信印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無印刷委托書違規承印出版物《時光留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10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15.四川省盛大印象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該公司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擅自兼營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沒收印刷品、罰款1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0天的行政處罰。
16.陜西省五二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該公司無印刷委托書違規承印出版物《岐山縣殘疾人事業志》。陜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17.陜西省永琛快速印務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無印刷委托書違規承印出版物《同步拓展與訓練》。陜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其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18.陜西省寶雞市岐山縣人民印刷廠。該公司無印刷委托書和相關部門審批手續違規承印宗教類讀本《阿彌陀佛十念必生法》。陜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19.陜西省寶雞市盛德彩印有限公司。該公司無準印證違規承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心隨好貓》。陜西省寶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500元、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陜西省寶雞市盛章教育印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無準印證違規承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生如夏花》。陜西省寶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88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1.寧夏捷誠彩色印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無準印證違規承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青龍人》。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其作出沒收樣張1份、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發行企業
1.北京市旭日金榜(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未經審批,擅自變更經營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文化委員會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北京市文雁軒科貿中心。該公司存在進銷貨清單未加蓋發貨方和進貨方單位公章的違規行為。北京市大興區文化委員會對其作出警告、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3.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亞卡影音之城。該公司銷售未署出版單位名稱的出版物(音像制品)。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文化旅游局對其作出沒收出版物1256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4.河南省鄭州桃源圖書有限公司。該公司銷售《楊洋》等未署出版單位名稱的出版物。河南省鄭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沒收出版物214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5.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優尚書局。該公司銷售《楊冪》等非法出版物。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非法財物236本、沒收違法所得73.1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6.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惠君書店。該公司銷售《李易峰》等非法出版物。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非法財物64本、沒收違法所得385.6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7.湖南省魅麗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該公司銷售《鹿晗》等非法出版物。湖南省長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24本、沒收違法所得16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8.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鄧再紅音像行。該公司銷售《兄弟連》等非法音像制品。湖南省長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非法音像制品16張、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9.廣東省廣州市三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該公司銷售《人物造型特輯》等非法出版物。廣東省廣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對其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13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10.四川省恒緣音像店。該公司涉嫌銷售盜版影視劇及淫穢色情音像制品。該案已被移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11.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一聽鐘情音像制品經營部。該公司銷售《仇恨的罪惡》等非法音像制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對其作出沒收非法音像制品30盒、吊銷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12.陜西省寶雞市知味書屋(渭濱區店)。該公司銷售未署出版單位名稱的明星寫真畫冊及光盤。陜西省寶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13.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博文書店。該公司銷售《明星特輯》等非法出版物。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其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58本、沒收違法所得46.38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14.寧夏周末文匯書店。該公司銷售《明星》等非法出版物。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其作出警告、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另一個處罰決定是根據總局《關于2016年“3.15”質檢活動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新廣出函〔2017〕48號),以及總局函請部分地區進行查處的具體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湖南、廣東、青海7個相關省(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對2016年“3.15”質檢活動中9種批質量不合格圖書的8家出版單位和9家印刷企業進行了查處。具體通報如下:
(一)中國書店出版社出版、北京集惠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印制的《蘇軾行書集唐詩》被認定為批質量不合格產品。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責令中國書店出版社將在售圖書全部下架,積極追回已售圖書,并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理。對北京集惠印刷有限責任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報批評、暫緩2017年年度核驗的行政處理。
(二)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三河市靈山紅旗印刷廠印制的《古今花絮集錦》被認定為批質量不合格產品。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責令北京燕山出版社將在售圖書全部下架,積極追回已售圖書,并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理。河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三河市靈山紅旗印刷廠作出停業整頓3個月的行政處罰。
(三)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雄縣鑫鴻源印業有限公司印制的《辯舌指南》被認定為批質量不合格產品。天津市新聞出版局對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作出警告、收回或調換不合格圖書、限期整改的行政處理。河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雄縣鑫鴻源印業有限公司作出停業整頓3個月的行政處罰。
(四)天津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天津市豪邁印務有限公司印制的《三絕詩書畫》被認定為批質量不合格產品。天津市新聞出版局分別對天津人民美術出版社和天津市豪邁印務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收回或調換不合格圖書、限期整改的行政處理。
(五)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出版、合肥華星印務有限責任公司印制的《數控機床編程與操作》被認定為批質量不合格產品。安徽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作出警告、責令收回或調換不合格圖書的行政處罰,對合肥華星印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六)湘潭大學出版社出版、長沙鴻和印務有限公司印制的《人民調解精品案例》被認定為批質量不合格產品。湖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湘潭大學出版社和長沙鴻和印務有限公司分別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廣東省地圖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佛山市順德區帝圖印刷有限公司印制的《廣東自駕車旅游地圖冊》被認定為批質量不合格產品。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廣東省地圖出版社和佛山市順德區帝圖印刷有限公司分別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八)廣東省地圖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印制的《廣州新印象地圖冊》被認定為批質量不合格產品。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廣東省地圖出版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九)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青海日報社印刷廠印制的《倉央嘉措情歌》被認定為批質量不合格產品。青海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對青海人民出版社作出警告、收回或調換不合格圖書的行政處罰,對青海日報社印刷廠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