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印發《遼寧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7月1日起火電和造紙行業企業須持證排污,這個證就是“排污許可證”。2月9日,記者了解根據該計劃,遼寧省在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工作,下半年對這兩個行業開展集中檢查,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就代表了承諾守法排污,這有利于落實排污企業的主體責任,倒逼企業對排污設施進行升級改造,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是我國環境治理基礎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通過改革,將逐步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以排污許可證為抓手,可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同時,監管人員也將“依證執法”,把排污許可日常管理中的實際污染物排放量作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的統一數據,避免“游擊式”執法。
《實施計劃》明確了分批分期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工作目標。今年6月底前,完成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年底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據悉,今年,我省將制定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指導意見,進一步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的門檻作用,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將納入排污許可證。同時,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年底前,完成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垃圾焚燒8個行業超標問題整治任務。對沒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的企業,一律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根據《實施計劃》,省環保廳負責統一監督指導,不具體核發許可證,市級環保部門核發一般許可證,縣級環保部門核發簡易許可證。各地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原則,定期制定排污許可監管計劃。
排污許可制實施后,我省將加大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整治力度,并將按證排污明確納入遼寧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違法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及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優惠政策等聯合懲戒措施。同時,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舉報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