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3月1日起,省、市、縣(市、區)林業部門五類行政案件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執行權,將移交同級森林公安行使。這是時隔35年后,四川省再次啟動林業行政執法改革。
根據《方案》,需移交的五類權限范圍分別是,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森林防火、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及森林公園、防沙治沙和血吸蟲病防治及退耕還林等。初步統計,共涉及行政處罰事項74項。其中,野生動植物類最多,為24項。
此外,林木種苗、森林檢疫、木材運輸三類行政執法權限,將在前述改革完成后,逐步移交同級森林公安。最終,林業部門將只保留一支行政執法隊伍。
改革方式上,主要通過合理劃分林業主管部門內部監督機構和執法機構之間的職責權限,實現行政監管職能與行政執法職能相對分開,以及行政執法職能與技術檢驗、檢測職能相對分開。
改革后,森林公安機關所需行政執法經費列入本級預算,由本級財政全額撥款,并嚴格實行“罰繳分離”制度,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須按規定預算級次全額上交國庫。涉林行政案件的技術鑒定工作,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且不得按照市場定價收取費用。四川省將成立省級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協調和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