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消息,中國海誠周一早間發布公告稱:2017年1月22日,公司收到全資子公司中國輕工業南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南寧公司)轉來的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南寧公司(原告)起訴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被告一)、廣西勁達興紙業有限公司、南寧祈順紙業有限公司、劉勁松等四被告一案已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公司表示,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被告一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與原告中國輕工業南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就以被告一為建設方的漂白桑枝漿工程項目總承包達成合意,雙方相繼簽訂《南寧勁達興紙漿有限公司年產9.8萬噸漂白桑枝漿項目漿線工程EPC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4.2億元;《白坭堆場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1,600萬元;《備品備件倉庫、新增干煤棚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900萬。合同生效后,原告與被告一按照約定履行相關義務。但隨著工程建設的推進,被告一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以其出現資金困難為由,未依約支付工程款。
南寧公司請求判令被告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國輕工業南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7,894,448.6元、違約金27,091,100元,兩項合計194,985,548.6元;確認原告中國輕工業南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194,985,548.6元范圍內就本案工程即“勁達興(公司)年產9.8萬噸漂白桑枝漿項目之漿線工程、白坭堆場工程、備品備件倉庫新增干煤棚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判令被告廣西勁達興紙業有限公司、南寧祈順紙業有限公司、劉勁松對上述第1項和第3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國海誠表示,針對上述應收工程款,南寧公司賬面已部分確認應收賬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該應收賬款賬面余額為3,971萬元。根據會計政策,基于謹慎性原則,南寧公司對上述應收賬款全額計提了壞賬準備,即為上述應收工程款累計計提了3,971萬元壞賬準備,其中2016年度計提壞賬準備2,3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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