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環保部日前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全國火電、造紙行業企業以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鋼鐵、水泥高架源企業必須持證排污。
據了解,排污許可證主要針對固定污染源,重點對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進行許可。環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名錄范圍內的企業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首次核發為3年,延續核發為5年,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三方面。其中,許可事項主要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氣或枯水期等特殊時期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
環保部將按行業分步推動排污許可證核發。2016年,先開展火電、造紙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條、大氣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重點包括石化、化工、鋼鐵、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等;到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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