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廠一名工人墜入紙漿池,8名工友見狀,接連施救卻因吸入毒氣中毒相繼搭上性命……去年8月,常德市安鄉縣一造紙廠發生8人死亡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近日,安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8·28”重大責任事故案進行開庭審理。
事件 :
8名造紙廠職工跌入漿池死亡
54歲的葉某祥是常德安鄉人,小學文化。2014年8月17日,葉某祥與鄧某簽訂租賃合同,承租鄧某的安鄉縣某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廠房、設備等用于再生紙生產,并于當年11月底投產。
2015年6月29日,該廠因高溫停產。葉某祥并未依照造紙行業作業安全的相關規定,在長時間停產時,將紙漿池放空并清洗干凈,導致有毒氣體產生積聚。
同年8月28日,該廠準備恢復生產,葉某祥組織工人對生產設施進行清理維護。當天9時許,機修工熊某等人發現1#漿池內,有停產維修時掉入的屋頂舊木板。10時40分左右,工人鄧某扶著梯子,熊某沿池壁進入1#漿池,準備清理池內舊木板,卻因吸入有毒氣體,暈倒跌入池內,并失去行動能力。見狀,鄧某大聲呼救,伸手拉救熊某時,一并掉入池內。
此時,站在漿池區下方的制漿工劉某大聲呼救。隨后,李某、唐某、陳某等多名工人聽到呼救,立即前往施救,也相繼倒入池中。
當日11時許,接到報警后,安鄉縣消防大隊立即前往施救,陸續救出9人,并緊急送往安鄉縣人民醫院搶救。當日下午1時許,熊某、李某、唐某等7人先后被醫院宣布死亡。
8月31日,經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陳某死亡。死者熊某等人的近親屬已得到賠償款共計383.1萬元。
判決 :
五年內禁止從事相關職業
事后,經常德市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認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熊某違章作業,在場人員應急救援措施不當,造成多人中毒身亡。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葉某祥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考慮到被告人葉某祥具有坦白、積極施救等情節,遂判決被告人葉某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被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業。
說法 :
職業禁止屬“非刑罰處罰措施”
職業禁止是指法院對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特定義務犯罪的犯罪分子,除依法判處相應刑罰之外,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
《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對于實施危害生產安全犯罪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犯罪情況,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聯的特定活動;對于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內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業。
湖南省首屆優秀公益律師,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工廠負責人及工人嚴重缺乏安全生產意識,未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所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法院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以外,還禁止被告人在刑釋或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業。職業禁止作為“非刑罰處罰措施”,成為一項重要創新制度,對于預防再犯罪、維護社會安定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