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紙業新聞 ? 正文

常德安鄉眾鑫紙業事故主要責任人被禁業5年

放大字體??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11-23??來源:互聯網??作者:紙引未來??瀏覽次數:357
核心提示:

  2015年8月28日,安鄉縣眾鑫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檢修清理時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9名干部因此被免職。近日,安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安鄉縣眾鑫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承租人葉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禁止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業。

  據查,葉某于2014年8月17日從他人手中租賃該公司,承租其廠房、設備等用于再生紙生產,當年11月底投產。葉某在組織生產期間,該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重缺失,未建立安全管理機制,未編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2015年6月29日,該廠因高溫停產。葉某未依照造紙行業作業安全的相關規定,長時間停產時未將紙漿池放空并清洗干凈,導致有毒氣體的產生積聚,最終在當年8月28日發生事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結合其具有坦白、積極施救等情節,安鄉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據介紹,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實施以后,我市首例重大責任事故案,葉某因此成為我市首個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職業的被告人。

  相關鏈接——《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3年至5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對于實施危害生產安全犯罪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犯罪情況,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聯的特定活動;對于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3年至5年內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業。

  

?



????????【免責聲明】

????????1、紙引未來發布此信息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平臺網站立場無關。

????????2、紙引未來不保證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

????????3、如有侵權請直接與作者聯系或書面發函至本公司轉達,及時給予刪除等處理。

?
[ 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文山县| 商南县| 泰来县| 西乡县| 双桥区| 乐陵市| 健康| 甘孜县| 巴彦淖尔市| 葫芦岛市| 潮安县| 葵青区| 潜山县| 许昌市| 乌审旗| 德化县| 湖南省| 竹溪县| 高州市| 马山县| 合川市| 武平县| 泰顺县| 东阳市| 柯坪县| 那坡县| 商河县| 阿城市| 同德县| 施秉县| 宜阳县| 娱乐| 大邑县| 黎川县| 家居| 清镇市| 正镶白旗| 余庆县| 湟中县| 乐陵市| 蒙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