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實施方案》,要求今年底前,全市市級及以上60個工業集聚區,按規定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實現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自動在線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所有工業集聚區內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完成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提標改造,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599—2015)相關要求。
據了解,《天津市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的制定,是為了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環境質量。按照方案的安排部署,本市各相關區將加快推進市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本市環保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強對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在線監控裝置建設、運行及管理,工業廢水預處理以及建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在線監控裝置的正常運行。工業集聚區未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未安裝運行在線監控裝置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達標的,將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