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青海省環境保護部門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首要任務,緊緊圍繞省委《實施意見》具體要求,全力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生態環保領域改革、深入開展生態環保大檢查“回頭看”和“后督查”等重點工作,扎扎實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
在已有三江源區域及青海湖流域生態監測網絡體系基礎上,選取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等重點生態功能區設置14個觀測點位,實施了青海“生態之窗”遠程高清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時有關“把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這個手段建好用好”的指示精神,將現有觀測點位優化擴展,組織開展了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可行性研究。率先在西寧市3個工業園區開展有毒有害氣體預警監測體系建設,實現了實時在線監控14種有毒有害氣體和32種大氣重金屬類金屬污染因子和自動分析報警。
編制完成《青海省生態保護紅線建議方案》,擬定了《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制定試點工作方案,開展了10個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自然資源基礎數據的試填報、分析與評估,年底前完成基于遙感技術的數據補充及核算;啟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垂管改革試點工作;按照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要求,組織制定了《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和《青海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組織修訂了《青海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暫行管理辦法》,制定了《青海省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實施辦法》,完成全省81家省控重點污染源初始排污權核查核定。同時,認真落實《關于加快推進青海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已有14家環保專業機構承擔了環保設施運行服務第三方運維。積極推行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第三批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不斷擴大,基本涵蓋了涉重金屬、化工等高風險企業。
深入開展生態環保大檢查“回頭看”和“后督查”,省環境保護廳督促地方落實屬地責任,重點推進工業園區及部分化工企業周邊居民搬遷、礦山企業生態恢復治理和旅游景區、交通沿線和鄉鎮的環境整治,排查出122個問題和33個省政府重點督辦問題基本整改完成。嚴格執行新《環保法》,全省共檢查企業及項目4794家(次),發現環境違法企業314家,對110家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責令停產21家、按日連續處罰2家、查封扣押2家,移送司法機關4件、實施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并逮捕2人。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綜合督查力度,督促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