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水污染防治問題為導向,通過實施《青島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青島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從加強污染源治理、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再生水利用、加強水生態保護和修復三大方面,制定36條具體行動措施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進行水環境治理,全力打造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版”。
一是深化“依法治污”,全面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頒布實施《青島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有效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細化流域控制單元達標計劃及重點治污工程項目,對河流海域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加強城鎮生活污水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加快實施重點流域截污治工程,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重點污染源環境監管,推動全市水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
二是加強“分類整治”,嚴格水環境目標責任考核。創新流域環境管理制度,建立統籌協調、規劃引領、環境監管、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具體措施強化對水環境的分級、分類監管。將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及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作為重要依據,嚴格考核問責。將入海河流、中心城區、海岸沿線的水環境改善作為主攻方向,持續攻堅整治城區黑臭水體,加強重點河段、重點海域水環境的清理整頓和生態修復。
三是堅持“保護優先”,全力保障水源地生態環境安全。嚴格落實水生態保護和水源地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水源地保護區建設。將水源地保護區、水源涵養區等與水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重要區域劃入生態紅線保護范圍,科學、合理的劃分水源地的水域、陸域保護區邊界。不斷加大水源地環境監管力度,建立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治理項目清單,全面深化水源地保護區綜合整治。加強水源地環境風險排查,切實提升水源地風險防控能力。
四是強化“依法行政”,保持查處違法排污的高壓態勢。加強水環境執法監管,嚴懲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和違規建設項目。構建市、區(市)兩級聯動的省控河流環境監測網絡,對省控河流及主要支流、污水處理廠實行加密監測。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積極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涉水企業專項整治活動,通過跨區域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突擊檢查等形式,嚴厲打擊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水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全市水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