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環境保護部地方環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吳舜澤表示,作為環境治理的“底盤性”制度改革,省以下環保機構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簡稱“垂直改革”)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是國家環境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
“垂直改革”后,環境監察工作也將進一步強化。根據《意見》,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和監測職能都將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督查職能,并統一負責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對此,吳舜澤表示,“垂直改革”后,環境監察將細分為“督政”和“督企”兩個方面。所謂“督政”,就是省級環境監察部門通過派駐等形式,對市縣兩級政府的環保工作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將重點轉向對屬地企業的執法檢查,即“督企”。
目前,河北、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貴州、陜西、青海12個省市提出改革試點申請,并開展了改革實施方案起草等前期準備工作。
根據《意見》,試點工作由各省份主動申報,環保部、中央編辦研究確定試點,試點省份改革實施方案須經環保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環保部、中央編辦將從東中西部區域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環境問題類型等方面考慮,統籌確定試點省份。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為全國創造經驗。”吳舜澤介紹說。
根據計劃,試點省份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并形成自評估報告。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確保“十三五”時期全面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到2020年全國省以下環保部門按照新制度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