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2016年9月19日,珠海檢驗檢疫局灣仔辦事處銷毀了一批從芬蘭進口、包裝不合格的衛生巾。
據介紹,該批衛生巾由珠海某公司從芬蘭進口,共計8款、5330箱,貨值5.47萬美元。在對該批衛生巾實施現場查驗時,工作人員發現其中2款、計 16箱的衛生巾包裝上未標明生產日期,并有包裝破損現象;其余5314箱未加貼合格中文標簽。為保障進口衛生巾質量安全,灣仔辦事處已依法對包裝不合格的 2款16箱衛生巾進行破壞性銷毀,并要求企業對未加貼合格中文標簽的5314箱衛生巾進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中明確規定:“直接與產品接觸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清潔,產 品的所有包裝材料必須具有足夠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達到保證產品在正常的運輸與貯存條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產品標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的規定,并在產品包裝上標明執行的衛生標準號以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有效期)或生產批號和限定使用日期”。
珠海檢驗檢疫局在此提醒有關企業,在進口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時,其包裝方面應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標準的規定,避免因包裝不合格而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