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標準》)意見征集近日完成,《標準》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適用范圍、排放限值、核算方法等做了詳細規定。
根據《標準》,陜西省將對印刷、油墨等8個重點行業VOCs排放進行嚴格控制。《標準》預計于2017年實施。
適用范圍
《標準》將適用于現有和新建排污單位排放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理,包含汽車整車制造、表面涂裝、印刷、木質家具制造、電子產品制造、涂料與油墨制造、醫藥制造、橡膠制品制造8個行業。
《標準》規定,關中地區將執行低于目前揮發性有機物標準90%的限值,其他地區執行低于現行標準80%的限值。
《標準》對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也做了規定,要求企業排氣筒高度一般不應低于15米,高度如果達不到規定,按排放限值的50%執行。針對企業無組織排放的監控點位,應設立在車間門窗、生產裝置、儲罐區域外1米處,高度不低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