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環保局官網公布一批超標企業處罰案例,共涉及13家企業,違法事實多為外排廢水、廢氣等超標。其中包括四家造紙及相關行業企業,名單如下:
行政處罰對象:都江堰市黎明紙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3日外排廢水COD濃度18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濃度27.7mg/L分別超過《紙漿造紙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3544-2008)中規定的COD限值(90mg/L)和五日生化需氧量限值(20mg/L)排放標準的1.1倍和0.385倍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740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6月16日
行政處罰對象:成都志豪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9日外排廢水懸浮物濃度130mg/L超過《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4)中規定的排放標準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62986.5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7月6日
行政處罰對象:成都綠洲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24日外排廢水COD濃度137mg/L、懸浮物濃度648mg/L分別超過《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中規定排放標準的0.7倍和20.6倍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49850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7月6日
行政處罰對象:成都森隆紙業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3日外排廢水COD濃度582mg/L超過《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接納標準》中規定的排放標準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6825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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