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紙業新聞 ? 正文

成都市環保局處罰志豪紙業等四家污染造紙行業企業

放大字體??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8-22??來源:互聯網??作者:紙引未來??瀏覽次數:889
核心提示:

  日前,成都市環保局官網公布一批超標企業處罰案例,共涉及13家企業,違法事實多為外排廢水、廢氣等超標。其中包括四家造紙及相關行業企業,名單如下:

  行政處罰對象:都江堰市黎明紙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3日外排廢水COD濃度18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濃度27.7mg/L分別超過《紙漿造紙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3544-2008)中規定的COD限值(90mg/L)和五日生化需氧量限值(20mg/L)排放標準的1.1倍和0.385倍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740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6月16日

  行政處罰對象:成都志豪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9日外排廢水懸浮物濃度130mg/L超過《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4)中規定的排放標準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62986.5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7月6日

  行政處罰對象:成都綠洲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24日外排廢水COD濃度137mg/L、懸浮物濃度648mg/L分別超過《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中規定排放標準的0.7倍和20.6倍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49850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7月6日

  行政處罰對象:成都森隆紙業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3日外排廢水COD濃度582mg/L超過《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接納標準》中規定的排放標準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6825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8月3日

?



????????【免責聲明】

????????1、紙引未來發布此信息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平臺網站立場無關。

????????2、紙引未來不保證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

????????3、如有侵權請直接與作者聯系或書面發函至本公司轉達,及時給予刪除等處理。

?
[ 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津南区| 盐源县| 驻马店市| 桑植县| 云阳县| 喀什市| 南汇区| 栾城县| 皋兰县| 筠连县| 安陆市| 日照市| 元江| 宜君县| 象山县| 互助| 绥宁县| 平潭县| 延安市| 大宁县| 湟中县| 锡林浩特市| 石城县| 酉阳| 太仆寺旗| 永州市| 电白县| 邻水| 沅陵县| 麦盖提县| 昭苏县| 彝良县| 敦煌市| 海南省| 巴东县| 广德县| 巴林右旗| 嘉兴市| 延安市| 常德市| 建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