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記者從甘肅省環保廳了解到,甘肅省將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清單銷號和定期預警通報制度。根據省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清單銷號和定期預警通報制度(試行)的通知》,確定全省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銷號清單共93項,其中包括國土部門要于2018年建成覆蓋全省714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建設部門牽頭,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蘭州市黑臭水體,實現全省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等。
據了解,2015年12月30日正式印發的《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明確,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穩中趨 好,飲用水環境安全保障能力與水平明顯提高,地下水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水資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態環境得到逐步 改善。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此次下發的《通知》中試行的任務清單銷號制度要求,《工作方案》中有具體年限要求的工作任務均為重點任務,每季度要報送進展情況;無具體年限要求的工作任務均為一般工作任務,每年初報送進展情況;單項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時,由牽頭部門及時做好總結,并以專題報告形式報省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銷號。
試行的定期預警通報制度要求,省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每季度次月對全省水環境質量達標狀況、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各級各部門工作信息報送等情況予以預警通報,并向省政府報告。按類型分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黑臭水體4類水體對全省水環境質量達標狀況進行通報,并對各類未達標水體所涉責任市州按“黃色”、“紅色”分級實施預警;根據調度情況,對各級各部門的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并對工作進展滯后的牽頭部門、責任市州按“黃色”、“紅色”分級實施預警;每季度次月中旬統計各級各部門工作信息報送情況,并對未按時按要求報送工作信息的牽頭部門、責任市州按“黃色”、“紅色”分級實施預警。
《通知》還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及時發現問題,強化整改問效。對水質退化嚴重、工作落實不力的,省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視情況提請省政府約談相關部門、政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