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從北京市環保局獲悉,2016年上半年,北京市環保部門已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4531起,處罰金額4656.45萬元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總隊長仲崇磊介紹,在立案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中,針對移動源立案3322起,處罰金額336.32萬元;針對固定源立案1209起,處罰金額4320.13萬元。在固定源行政處罰案件中,大氣環境類627起,處罰金額1995.27萬元;水環境類69起,處罰金額809.38萬元。記者了解到,新環保法施行以來,在北京嚴厲查處的110起環境違法案件中,查封105起、按日連續處罰1起、移送行政拘留2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2起,這些懲戒手段都是新法賦予的“利齒”。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副總隊長趙志威說,違法行為形式手段多樣,例如“拒絕或消極接受實時監控”“私設暗管暗室偷排”“超標排放污染物”“未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和開展排污申報”“燃用不合格煤炭”“未經審批違法經營遭市民舉報”等。仲崇磊指出,按照“重點監管對象重點管,一般監管對象隨機抽查”的原則,北京市環保部門通過對重點排污單位24小時監控、對污染嚴重的小規模行業集中專項整治、發動社會監督等措施,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截至2016年上半年,北京市已有172家“重點排污單位”安裝了24小時在線監測設備今年1月至6月,北京開展了對汽修、印刷、家具制造、廢水排入地表企業、污水處理廠等專項執法檢查,通過“雙隨機”方式抽查7542家排污單位,并受理投訴舉報180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