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了解到,2016年7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辦公廳下發關于《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計劃》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全區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圍繞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和城市黑臭水體等四類水體年度防治目標,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明確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責任,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進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統籌安排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敢“”亮紅燈舉黃牌“,全面促進轄區水環境質量取得階段性改善據自治區水污染辦介紹,內蒙古自治區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黃河流域、海河流域水質優良,全區47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相對穩定。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與2015年度相比下降40%,為防止水污染事件發生,內蒙古在工業污染防治方面將在各盟市對區域內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排查,年底前將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生產項目。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執行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有資料顯示,該區赤峰市、巴彥淖爾市、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等地區計劃實施涉及重金屬行業專項整治,推進提標改造、廢水深度治理和循環利用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該區劃定呼倫湖、烏梁素海、察爾森水庫等重點河湖的水產養殖限養區,制定禁養區內關閉或搬遷計劃的清單并向公眾發布。完成水產養殖池塘、養殖網箱標準化改造自今年起,該區定期在有關媒體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在建立多層級聯動執法機制的同時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排查與處置重點污染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環境違法案件或突發環境事件。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規范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實現環境保護監管“全方位、全覆蓋、無盲區”據了解,自治區人民政府將與各盟市簽訂目標責任書,并出臺自治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每年對“水十條”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各地區也將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標和任務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切實落實“一崗雙責”。將水污染防治考核結果作為相關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自今年起,自治區將每年公布各盟市水環境質量狀況。各地區也將嚴格按照“水十條”信息公開的時間和頻次要求,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黃牌”和“紅牌”企業名單、黑臭水體治理情況、飲水安全狀況等信息。重點排污單位要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