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吉林省 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省市聯動“長吉平”三市共治大氣污染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和《關于加強應急管控措施減緩重 污染天氣影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力求在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時段,重拳治理霧霾,進一步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力爭2020年年底前 全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著力解決重點問題
在確定3個文件的工作目標時,吉林省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明確提出差異化工作目標。例如,《計劃》確定的工作目標是2020年年底前,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分階段達到292天以上,力爭提前1年達到國家目標要求。
此外,《計劃》通過8個方面24條細則,提出了下一步空氣污染防治的重點任務。
根據長春、吉林、四平三市的主要特點,《方案》進一步細化了三市的目標,力爭到2017年底,長春、吉林、四平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分別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重污染天氣分別比2015年減少8天以上,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意見》為了進一步落實《計劃》中重污染天氣管控工作的要求,提出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強化污染治理設施監管、制定實施潔凈煤替代方案、強化揚塵管控、實施機動車限行禁行、倡導綠色出行、全面禁燒農作物秸稈、加大油氣治理力度、強化生活污染源管控、加強氣象干預等10項應急管控措施,力爭有效減緩重污染天氣的不利影響。
機動車污染治理受關注
根據3個文件,吉林省將加快推廣風電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清理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內的鋼鐵、鐵合金、水泥、化工等工業企業,對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規模小的工業企業,按期予以關停淘汰,推動企業“退城入園”。
對于人們普遍關心的機動車污染治理,《計劃》提出,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圍內13萬輛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
“長春、吉林這樣的大型城市汽車尾氣的排放占整個空氣中的污染負荷已經達到了15%~20%。目前,吉林省用的是國四的柴油和汽油,明年年初將按照國家的要求全面供應國五的柴油汽油,會進一步減少機動車尾氣的排放量。”吉林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此外,吉林省還將研究制定提前報廢經濟補償政策,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對運行時間長、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車及環衛、物流、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車輛實施油改氣、油改電,鼓勵和支持私家車“雙燃料”改造。
明確責任主體強化責任落實
根據規定,各市(州)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3個文件實施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對未完成年度指標的地方政府和未落實重點任務的行業部門,將公開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地區,將實施通報批評、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根據規定,排污單位是落實污染防治各項措施的責任主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履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依法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無證排污的,由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排污單位要持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節能降耗技術改造,使用低耗高效的污染物防治設施,按規定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并保障正常運行,加強企業自行監測人員的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依法公開企業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為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得到有效落實,做到大氣污染治理與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結合,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3個文件還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保障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