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下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為全國各地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
而在此前,湖南省率先出臺了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標準。湖南省地方性標準《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標準》(DB43T1125-2016)(以下簡稱《標準》)是由省環保廳、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這一標準的發布將填補湖南省在執行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時的標準空白。
新標準有何內容?
“湖南是‘有色金屬之鄉’,土壤背景值比較高,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因此,湖南省結合地方自然、經濟和社會因素的實際情況,推出《標準》。”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研究所所長、教授級高工陳燦表示。
“《標準》的主要內容是規定了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指標、限值和監測方法。其中,《標準》還明確提出了不同土地利用類型(居住、商業、工業)重金屬污染場地修復的pH值標準、總量標準值、浸出濃度標準值。”
《標準》指出,在修復目標場地邊界半徑2000m范圍內存在飲用水源地、集中地下水開采區、涉水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水環境敏感點,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浸出濃度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Ⅲ類標準,除此之外執行Ⅳ類標準。
《標準》還明確指出了總鉛、總砷、總鎘、總汞、總鉻、六價鉻、總釩、總錳、總銅、總鋅、總銻等重金屬因子的總量標準。
“這個《標準》突出了湖南省地域特性,有針對性地解決了湖南省目前突出的環境問題。”陳燦說。
陳燦介紹,《標準》在著重調查湖南省重金屬污染特征、土壤重金屬背景及目前重金屬污染場地治理現狀的基礎上,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標準,廣泛征求了國內土壤修復知名企業、地方市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相關高校及科研機構的意見,經過召開多次專家咨詢會,最終形成了《標準》。
新標準“新”在哪?
結合近日發布的“土十條”,記者發現,“土十條”中,有4處明確提及湖南。從全面落實嚴格管控中提及“繼續在湖南長株潭地區開展重金屬各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到建設綜合防治先行區中提出“要求在2016年底前,在湖南常德啟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從“土十條”中可以看出,湖南連續幾次被列入全國土壤修復試點的省份之一,足以看出國家對湖南的重視。而作為土壤修復重點省份的湖南,也將以新的土壤修復標準保障試點的有效運行。
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院長文濤表示,新標準是湖南省針對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提出的地方標準,雖在“土十條”之前推出,但與“土十條”諸多理念和 思想相符,比如:“土十條”提出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新標準基于保護人群健康和地下水,提出的土壤 重金屬治理分層控制的理念,也剛好契合“土十條”提出的“防范人居環境風險”的要求。
那么,新標準究竟新在哪兒呢?“一是提出了明確的修復標準限值,二是在國內首次提出了土壤重金屬治理分層控制目標參考限值的理念,三是目標具有針對性。”陳燦說,新標準突出了湖南重金屬污染的地域特性,明確提出地區內典型重金屬污染物的修復標準。
新標準有何意義?
湖南省 “涉重”企業較多,隨著“四化兩型”建設的深入推進,一批污染重的涉重企業被關停、淘汰,臨近城市區域的工業企業搬遷、轉產,場地出讓再開發利用的進程加速,重金屬污染場地修復需求日趨緊迫。
目前,國內污染場地管理條例和技術標準體系不完善,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依據《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4)來計算土壤的風險 值和修復值,由于風險評估過程的復雜性和結果的非唯一性,導致《技術導則》在一些地方難以操作。污染場地修復工作難以有序規范推進,也難以確保土壤修復工 程效果。湖南省作為環境保護部確定的污染場地修復管理試點省份之一,制定出臺《標準》,用于指導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工作,為推進湖南土壤污染修復工作 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2013年,湖南省就開始著手新標準立項研究,經過3年的廣泛深入調查和研究,專家多次論證,才在今年3月公布,5月底施行。由于目前國內還沒有同類標準,因此,湖南標準的制定對全國在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將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新標準提出的分層控制目標參考限值在修復目標考核和工程驗收中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對于強化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范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文濤表示。
他還表示,新標準的出臺,對于“土十條”中提出的“推動治理和修復產業發展”具有很好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