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記者從吉林省長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今年年底前,長春市將在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的基礎上,依法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據了解,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項目建設中,長春市涉及51個流域規劃項目,經過多部門協調配合,項目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可達到考核要求。涉重金屬排放企業18家,目前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100%。
專項整治電鍍等行業
今年還將對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實施專項整治,明年年底前完成清潔化改造。明年,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
實施嚴格環境準入
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流域水質目標要求,細化環境功能分區,明確區域環境準入條件,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松花江干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
依法淘汰落后產能
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
工業廢水必須集中處理
工業集聚區要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明年年底前未完成上述要求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或建議撤銷其園區資格。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