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近日出臺《哈爾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設定了從今年起至2030年的水污染防治時間表。
哈爾濱市在《方案》中首次提出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近期、中期、遠期時間表,設定重要指標完成時限。
近期目標是,2016年底前,列入省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的13個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61.54%以上。2017年底前,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中期目標是,到2020年,哈爾濱市水環境質量實現有效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大幅減少。用水總量控制在72.77億立方米內;2020年底前,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比例為93%,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比例為53.85%。
遠期目標是,到2030年,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比例為95%左右;地表水水質基本達到環境功能區要求。
哈爾濱市將實行“紅黃牌”管理制度,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對超標、超總量排放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實施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經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依法實施停產關閉。 根據《方案》,哈爾濱市將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