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年的反傾銷立案調查,中國商務部9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三方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征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當日公布的終裁結果顯示,原產于上述國家和經濟體的未漂白紙袋紙在中國市場存在傾銷,中國國內未漂白紙袋紙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今年4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歐日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征收反傾銷稅。
9日發布的公告顯示,美歐日相關公司面臨的反傾銷稅稅率從14.9%到23.5%不等,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2016年4月10日起5年。
未漂白紙袋紙是大多以未漂白或輕微漂白的硫酸鹽木漿為主要原料,經一定的生產工藝制得的一種高強度包裝紙。
去年4月10日,應中國未漂白紙袋紙產業申請,商務部發起上述反傾銷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