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下每噸廢水50元的凈化費,江蘇省徐州市鴻順造紙有限公司竟私設暗管,分兩次直接將2600噸廢水排入蘇北堤河中,造成環境污染。為此,該公司受到徐州市銅山區環保局兩次行政處罰,共計罰款15萬元盡管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但是被廢水污染的河流卻沒有得到修復。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這一線索后,認為涉事企業還應當承擔環境修復責任,在向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三家環保社會組織發出督促起訴意見書無果后,經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對涉事公司提起了民事索賠訴訟今天,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全國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民事訴訟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判決被告鴻順造紙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期間服務功能損失共計105.82萬元,賠償金將支付至由徐州市檢察院專門設立的徐州市環境保護公益金專項資金賬戶。
造紙廠偷排2600噸廢水
被告認為賠償金額過高
庭審圍繞四大焦點激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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