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青海省將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協同并重,全面落實國家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全面深化生態環保領域改革,加快推進環境管理轉型,努力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階段性環境目標。
據悉,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青海省將按照“工作方案”和國家“水十條”,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抓好長江、黃河、瀾滄江、黑河等流域良好水體保護,推進柴達木內陸河地下水保護。到2020年,三大河流出省斷面水質達到二類以上,湟水河出境斷面水質達標率由去年的四類83%提高到三類比例達到50%。
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要在著力抓好西寧、海東兩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同時,將工作重心向其他州府所在地城鎮擴展,以提高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和控制PM10、PM2.5為重點,兼顧臭氧的控制,抓好城鎮揚塵綜合控制,嚴格燃煤煤質管控推進煤煙塵治理,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今年要進一步完善東部城市群及格爾木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在鞏固建筑施工地、道路交通及裸露地揚塵控制等整治成效的同時,深化煤煙塵治理并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快西寧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進度,西寧、海東兩市完成200余蒸噸的燃煤爐“煤改氣”。到“十三五”末,主要城市和州府所在地城鎮PM2.5濃度控制在國家下達目標之內、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0%以上。
在排污許可管理方面,建設全省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對污染物排放實施排污許可網絡化、信息化動態管理,形成系統完整、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力爭年底前完成全省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初始排污權的核查核定,并適時在電力行業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