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吉安集團與金達公司、永和公司、匯才公司和興宏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吉安集團合計投資71,995萬元,以3.85元/股的價格受讓金達公司、永和公司、匯才公司和興宏公司分別持有嘉興銀行7,500萬股、7,500萬股、1,950萬股和1,750萬股股權(分別占嘉興銀行總股本的7.39%、7.39%、1.92%和1.72%)。其中,公司合計投資金額為35,612.50萬元,受讓金達公司和興宏公司分別持有的嘉興銀行7,500萬股和1,750萬股的股權(分別占嘉興銀行總股本的7.39%和1.72%),合計持有嘉興銀行9.11%的股權,吉安集團合計投資36,382.50萬元,受讓永和公司和匯才公司分別持有的嘉興銀行7,500萬股和1,950萬股的股權(分別占嘉興銀行總股本的7.39%和1.92%),合計持有嘉興銀行9.31%的股權。
《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有權的銀行業監管機構的批準,鑒于該事項報批涉及提交準備的材料較多,無法在約定期限內取得有權批準,經協商,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吉安集團與金達公司、永和公司、匯才公司和興宏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簽訂了《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期限延長一個月,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權機構批準。
自《股權轉讓補充協議》簽訂后,公司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并就相關事項與嘉興銀行進行了磋商,但嘉興銀行仍無法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取得有權批準。根據《股權轉讓補充協議》的約定:“若約定的股權交易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未能依照法律法規及嘉興銀行章程約定取得有權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本合同將自始無效,雙方不再另行通知,互不追究違約責任。”鑒于上述實際情況,經審慎研究,公司決定終止本次參股嘉興銀行事項。
公司稱,因上述投資事項一直處于準備報批資料階段,故本次終止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整體業務發展和盈利水平產生影響。
(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