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環保部發布公告,在2015年10-11月期間,環保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會同四川省環保廳對內江市開展綜合督查時發現,內江市甜郁紙業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存在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拒不執行環保部門處理處罰決定等問題。根據《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環保部部決定對上述4起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
基本情況:內江市甜郁紙業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4468731-9,法定代表人:向金仙)于2014年被納入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并實施淘汰。2015年8月擅自恢復生產,通過暗管向沱江直排制漿造紙廢水,化學需氧量(COD)、色度、懸浮物超標嚴重。當地環保部門于2015年10月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但該公司拒不執行。
督辦要求:督促當地政府按照“斷水斷電、拆除設備、吊銷執照、清除原料”的要求,依法徹底取締該公司落后產能,防止取締關閉企業死灰復燃。督促當地環保部門依法查處該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廢水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逾期不執行處理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涉嫌嚴重違法適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督辦期限:2016年7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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