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水十條”強力整治水污染
核心提示日前印發的《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提出,我市將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加強近岸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等十個方面推出具體舉措,向水污染宣戰。
力爭到2020年,全市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污染嚴重水體大幅度減少,城市黑臭水體總體消除,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及主要湖泊生態環境穩中趨好,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九大重點行業專項整治
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同時,推進造紙、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電鍍、建陶、石材等九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九大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
從水源到水龍頭無憂
《方案》要求,加強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各地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對涉及供水安全的環節要加強衛生學評價和衛生監督,及時公開水源水質狀況、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明年起每季度要向社會公開,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
強化治水考核約束力
自今年起,每年對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治水不力,輕則影響資金分配,重則會被約談,甚至追究違法違紀責任。
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追究責任。
給排污企業“亮牌”
我市將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達標企業應采取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
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紅黃牌”企業名單,并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有利于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強大震懾,形成齊抓共管排污企業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