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小型造紙等“10+1”小企業
在防治工業污染方面,《方案》明確要求,2016年底前,依法取締不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和磷化工等企業。
《方案》要求,重點改造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城鎮新區建設實施雨污分流,到2017年,成都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市級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鼓勵成都平原種植需藥量低農作物
在防治農業農村污染方面,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等整治重點區域,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并綜合利用。
《方案》提到,在成都、自貢、德陽等市的缺水地方試行退地減水及適當減少用水量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旱作作物、經濟林等。成都平原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地方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
調結構,淘汰落后產能
各市(州)根據污染物相關排放標準層層分解落實,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方,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
環保部門按照流域水質目標、區域功能劃分、容量總量核定的“三位一體”環境準入要求,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流域、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減排績效掛鉤制度。
優布局,各市州搬遷或關閉城區污染較重企業
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方案》要求,鼓勵發展節水產業,嚴控高耗水產業發展。長江干流(四川段)沿岸應嚴格控制石油加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項目環境風險。
各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有序搬遷改造或關閉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
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低于321億立方米
《方案》提到,到2020年,保證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321億立方米以內。地熱、礦泉水等商業開采將受到嚴格限制,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或超過規定生產規模開采地熱、礦泉水用于商業經營的,國土資源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提倡工業節水,到2020年,創建一批具有行業示范和帶動作用的節水企業。
改裝節水器,居民將獲補貼
《方案》要求,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開展節水宣傳教育,創建節水器具消費體驗基地;提高居民節水意識,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有條件的城市對居民改裝節水器具等予以補貼。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2015年起,組織開展水功能區水質巡測;2016年3月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區達標評價并形成報告,開展水資源保護年度考核評價;2016年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核定。
理順價格稅費,完善收費政策
加快水價改革。實行階梯水價制度。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18年底前,縣城城區以及其他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征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地表水。2015年底前按國家要求完成排污費提標。
實行“紅黃牌”制度
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并向社會公布。對達標企業采取在線監控、網格化管理、大數據核查等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2016年起,按季度在環境保護廳網站公布環境保護“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成都等重點市將控制磷污染物排放
《方案》要求,按照國家公布的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要求,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2016年起繼續控制氨氮、化學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在總磷超標集中的成都、自貢、瀘州、德陽、內江、樂山、南充、眉山、宜賓、廣安、資陽等重點市實行按容量控制總磷污染物排放。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成都市要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市(州)在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防治水污染“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省政府與各市(州)人民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每年分部門、分流域、分區域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各市(州)應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領導,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