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訂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日前正式公布。據悉,《指南》強調了老百姓的監督作用,《指南》明確規定,60%的老百姓認為是黑臭水體就應該列入整治的名單,至少90%的老百姓滿意,才能夠認定達到整治的目標。(9月13日《華西都市報》)
針對黑臭水體,國務院今年頒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了治理目標: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而這次公布的《指南》,是落實上述治理目標的舉措之一,即指導城市管理者如何有效整治黑臭水體。
從有關文件表述來看,兩點讓人印象深刻:一個是對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標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并約談相關責任人;另外,還把老百姓滿意不滿意納入到整治體系。
尤其是后者,筆者認為,《指南》把“老百姓”納入整治體系至少有兩大作用:首先,對污染及治理有監督作用。有關部門將建立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定期發布有關信息,接受公眾舉報。這意味著今后老百姓對黑臭水體可以有效行使公民監督權。其次,對治污有決定性作用。60%的老百姓認為是黑臭水體就應該列入整治名單,這表明某些河道是不是必須整治,今后由老百姓說了算。可見老百姓對黑臭水體治理真正起到了決定性作用。這在治污史上似乎還是頭一回。
不過,有關部門如何了解、掌握民意,《指南》好像沒有明確。這會讓人有一種擔憂:假如某些地方政府不想整治黑臭水體,會不會在民意調查方面造假?之前,曾出現過多起民意調查造假現象,必須警惕。
在筆者看來,老百姓意見或者滿意度不僅對整治黑臭水體有效果,如果借鑒到其他污染治理領域,同樣也會有一定效果。建議今后整治所有污染都以老百姓意見為參考,以老百姓滿意度為最終治理目標。
習近平總書記就曾多次談到“人民滿意不滿意”,比如“要以百姓滿意不滿意為標準改進工作、改善服務”等。鑒于各種污染都與老百姓利益息息相關,有必要讓老百姓在污染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無論是治理過程還是治理結果,《水污染防治法》等制度都應該賦予老百姓更多的參與權、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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