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2015年10月1日起,將對全國范圍內的印刷包裝企業收取VOCs排污費。
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2015年10月1日起,將對全國范圍內的印刷包裝企業收取VOCs排污費。以下是北京市印刷協會常務理事擴大會議上,環境保護科學專家關于印刷業VOCs的講座內容,在此給大家提個醒,僅供參考。(在北京印刷協會常務理事擴大會上,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專家王敏艷對7月1日正式實施的《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進行了解讀。)
印企何以成重點污染企業?
目前,北京印刷行業以平版印刷、凹版印刷為主,其產生的揮發性污染物的排放量占到了90%以上,而在儲存、配送及輸送中也有大量的揮發性污染物產生。根據2014年北京市工業源清單統計結果顯示,北京印刷行業VOCs排放量為5354噸,占工業源總排放量(扣掉石化工業源)的17%。
排污治理重點有哪些?
無排氣筒或排氣筒高度不夠、采樣孔及采樣平臺等設置不規范;車間密封條件不達標;油墨、清洗劑等原輔材料不能隨時密閉,造成大量無組織逸散;為保持溫濕度標準,廢氣大部分在車間內循環,導致車間內部VOCs濃度很高;第三方檢測不夠規范,排氣筒檢測結果偏差較大;治理設施設計不合理,運行管理不善,治理效率低下。
《標準》編制原則是什么?
體現全過程污染預防思想,不單純考慮污染物的末端處理和處置;基準值設定考慮國內現有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有一定的激勵作用;注重實用和可操作性,盡量選擇印刷企業生產部門、統計管理部門和健康、安全及環境管理部門日常采用的指標。
排放控制要求有哪些?
《標準》明確了印刷油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排氣筒監測、無組織排放監測以及揮發性有機物測定方法。
原輔材料方面,《標準》規定了揮發性有機物的含量上限,其中熱固膠印油墨≤10%,單張/冷固膠印油墨≤3%,凸版和凹版油墨≤30%;潤版液中醇類添加量應≤5%;同時,煤油或汽油,溶劑型上光油、溶劑型書刊裝訂用膠黏劑將不能被用于印刷生產過程中。
印刷企業應該怎么做?
此次《標準》旨在督促印刷企業進行排污時不應只是局限于末端治理,同時還應該注重源頭治理。企業應遵守《標準》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物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并按照工藝措施和管理要求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