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只要把100萬元放在我們銀行存幾天,一天就能返利5000元。”6月26日,湖北荊州沙市區公安分局崇文街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資金達200多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那么,到底什么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又有哪些行為表現呢?了解這些之后,才能謹防日后上當受騙。
某紙業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公司法人、總經理遭刑事拘留
近日,沙市區公安分局崇文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獲悉一條重要線索,河南長葛縣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超出經營范圍,在未經主管部門的許可下,在荊州以宣傳投資和公司項目建設為由,與投資人簽訂合同,承諾高額返利、還本付息,面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得知這一重要情況,民警根據掌握的線索開展暗中調查,經過一段時間偵查發現,河南長葛縣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有一年多時間,涉案資金達200多萬元,涉及人數10人。
26日,該所民警在沙市區北京中路河南長葛縣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內,將該公司法人、總經理兩人抓獲。經突審,兩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民警刑事拘留,涉案相關人員仍在追查之中,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兩種情況及其行為表現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個人或法人吸收公眾存款,另一種是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法人采用違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對于后者,依《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1、將存款用于帳外經營活動;
2、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3、明知或者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4、擅自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
5、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客戶范圍、期限和最低限額;
6、違反規定為客戶多頭開立帳戶;
7、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存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