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 天津中凱紙業有限公司擅自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通過管道排至廠外滲坑,根據相關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萬元。市環保局已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建議對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行政拘留。
4月9日夜,聯合檢查組對天津中凱紙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制漿和造紙車間正在進行生產,制漿車間產生的生產廢水未經處理通過管道排至廠外東側滲坑,滲坑未采取防滲漏措施,水污染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該廠東側滲坑和總排口采集水樣監測數據表明,該廠部分排放物超標。鑒于該企業擅自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通過管道排至廠外滲坑,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處罰款50萬元(上限處罰),已致函武清區政府,建議對其依法實施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