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國務院近日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得到階段性改善,到2030年全國水環境總體改善,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的總體目標,以及重點流域水質、城市黑臭水體、地下水等考核指標,并確定了各階段各部門的任務分工。
國務院近日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得到階段性改善,到2030年全國水環境總體改善,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的總體目標,以及重點流域水質、城市黑臭水體、地下水等考核指標,并確定了各階段各部門的任務分工。其中,明確指出“環境保護部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加大督查力度,確保《水十條》總體目標如期完成。《水十條》提出的工作目標是黨中央、國務院向全國人民做出的莊嚴承諾,提出的主要指標是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各部門和各地方政府必須完成的工作任務。《水十條》就是軍令狀,不管面臨多大困難、多大壓力,所提出的目標任務必須按要求、按節點,高標準、高質量地如期完成。為此,督查中心要及時調整工作重心,將《水十條》的落實督查作為年度工作任務。緊密結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氣十條》)的落實督查,以開展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等為抓手,對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多提醒、常督促,推動其下大力氣開展工作,確保目標完成。
加大督查力度,推動涉水重大環境問題解決。近年來各地涉水環境問題突出,社會關注度極高。如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北、山東地下水污染問題,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蘭州自來水污染事件和騰格里沙漠水污染事件等。在這些問題的調查和解決過程中,相關督查中心都參與其中,并及時向部黨組反饋調查情況,對部黨組的決策起到了支撐作用。可以說,充分發揮了督查中心督查督促的職責,對問題的解決起到了推動作用。今后,督查中心要以《水十條》的要求作為督查重點,針對城市黑臭水體、污水處理廠運行、地下水污染等關鍵環節,搜集線索,加大督查督辦力度,推動涉水重大環境問題的解決。
加大督查力度,督查地方政府建成合理分工機制。《水十條》的開展是一項系統、浩大的工程,在國家層面涉及發改、工信、住建、國土、農業、林業等十余個部委。并且,其具體項目的落地關鍵在于地方各級政府是否能充分履行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充分履行主體責任的關鍵,就是能否建立合理的工作機制,將屬地涉及《水十條》的任務予以科學統籌、分工。為此,督查中心應在地方政府對《水十條》任務分工方面開展督查,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對《水十條》任務的落實進行科學分工、合理布局,確保任務落實緊扣地方水環境的實際,確保措施有針對性,對策有可操作性,保障有可行性,形成政府各部門通力合作的機制。
加大督查力度,推動跨流域、區域環境問題解決。近幾年來,在流域、區域交界處水環境問題頻發,產生了很多糾紛。此類問題牽扯面廣,協調難度大。地方政府往往無法超脫自身利益,處理起來難以快刀斬亂麻。《水十條》明確指出,發揮環境保護區域督查派出機構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作用,探索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機制。這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督查中心的職責,也是一方尚方寶劍。為此,督查中心應該加大對此類問題的督查力度,與地方政府緊密溝通,抓住問題關鍵,以實現問題解決為導向,切實推動此類問題穩妥、徹底解決。
加大督查力度,助力基層環保工作。《水十條》是繼《氣十條》后發布的又一個國家層面的行動計劃。這兩個文件均明確環保部門是統籌部門。這表明了國家對環保的重視,也凸顯了環保部門工作壓力巨大。在地方層面,環保部門面臨的壓力會更大。事實上,在對《氣十條》督查中發現,個別地方以大氣污染治理就是環保部門工作為由,未能充分履行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和其它部門的環保責任。對此,督查中心應加大對地方政府的督查力度,助力基層環保部門,實現工作的合理分工和有效統籌。(劉傳義系環境保護部華北督查中心辦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