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列出最新一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中國昌天宇集團下屬的兩家紙業公司唐山國泰紙業有限公司、河北昌泰紙業有限公司及國昌天宇老板彭國昌因拖欠1500萬元未給付被列入名單。本月初,國昌天宇集團剛剛遭遇債主堵門事件,如今又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可謂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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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并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另外,據法院規定,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包括: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