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運河申遺成功后,全國首例水污染案入刑,兩男子向大運河排廢酸被批捕,吳中區檢方將啟動公益訴訟民事追責程序。自去年以來,因為非法排污污染環境而被追究刑責的新聞,已不是第一次聽說。一方面說明“污染入刑”不再是放狠話,另一方面說明環境保護的形勢不容樂觀。
多年來,環境執法偏軟偏弱的現象,一直被人們詬病。盡管每年因排污問題受到處罰的企業數以千計,但往往停留在行政處罰方面,“對事不對人”,繳納了罰款也就了事了。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份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3月,全省在1997刑法頒布后的15余年內,僅有17人被司法機關以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問責,年均僅為1人。很顯然,這與事實狀況是不相吻合的。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將“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修訂至14項,如增加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12小時以上等,定罪標準得以量化。同時部分情形的定罪情節也大幅調低,充分顯示出國家在法律層面上,對于污染環境行為打擊力度的加大。
法律嚴了,執行嚴還需要基層付諸行動。在此方面,蘇州各地正在探索的環境執法聯動機制,應當可以成為環境執法偏軟偏弱的突破口。日前,太倉市檢察院駐環保局檢察工作室成立。檢方與環保建立重大案件協商、日常案件通報、聯席會議等制度,在案件調查、證據收集、犯罪線索移送、法律適用等方面相互協調,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公安、法院等部門也有了主動對接環保的行動。這倒過來要求環保部門,必須扎實做好基礎工作,共同打造法治環保的好環境。
【免責聲明】
1、紙引未來發布此信息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平臺網站立場無關。
2、紙引未來不保證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
3、如有侵權請直接與作者聯系或書面發函至本公司轉達,及時給予刪除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