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律師事務所為一家紙業公司代理拆遷補償業務,雙方約定該紙業公司獲得補償后,按照比例支付律師費。最終該公司獲得3.3億元補償,合同規定應支付律師費2000余萬元。由于該公司一直沒有支付,律所起訴追討巨額律師費。
律師事務所為一家紙業公司代理拆遷補償業務,雙方約定該紙業公司獲得補償后,按照比例支付律師費。最終該公司獲得3.3億元補償,合同規定應支付律師費2000余萬元。由于該公司一直沒有支付,律所起訴追討巨額律師費。20日,懷柔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宣判,該紙業公司向律所支付2040萬元。
據律師事務所訴稱,2012年9月,北京上景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上景紙業),投資建設的位于懷柔區雁棲湖畔的鄉景度假村項目被列入拆遷范圍,上景紙業找到律所,請求提供法律服務。
雙方最終簽訂的合同約定,若補償費用在1.4億元(含1.4億)以內,則不另行收取額外律師費;若補償費用在1.4億元至2億元(含2億元)之間,則收取1.4億元至2億元部分8%的律師費;若補償費用超過人民幣2億元,則1.4億元至2億元之間的部分按8%收取,2億元以上的部分按12%收取律師費。
在代理過程中,律所派出了4名律師開展工作。該律所與懷柔區有關部門進行了接觸,向有關部門出具了《關于拆遷補償方案的法律意見書》《關于拆遷土地公允價值的法律意見書》等5份法律意見書。
最終,上景紙業獲得的補償為3.3億元。按照約定的比例,該律所應獲得的律師費為2100余萬元,上景紙業僅支付了70萬元律師費,依然有2040萬元律師費未支付。由于上景紙業遲遲沒有支付這筆費用,律所起訴至懷柔法院,要求判令上景紙業支付剩余費用2040余萬元。
上景紙業辯稱,律所未按照約定就“鄉景度假村征收補償事宜”提供包括咨詢、談判、法律意見書和其他必要工作的4項法律服務內容。該公司曾派人詢問下一步工作意見,而始終沒有收到任何答復。律所沒有主動或者被動參加過任何一次談判和協商工作,涉及到土地收儲的談判協商工作全部是由該公司自行完成的,就“征收補償”的法律工作,律所也未啟動任何談判和協商工作。因此,不同意律所的訴求。
懷柔區相關部門一名負責人證實,原告律所的兩名律師就鄉景度假村的拆遷補償事宜與懷柔區委、區政府進行了溝通、協商以及談判,并向相關部門出具了5份法律意見書。
法院審理認為,律所受上景紙業的委托,全面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提供了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使上景紙業獲得了相應的補償費用。上景紙業應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方式將法律服務費用支付給律所。綜上,懷柔法院一審判決,上景紙業向律所支付剩余律師費20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