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福建省建立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實施,明年起全面實施網格化環保監管,按照省級負責指導、督查,市、縣(區)具體組織劃分并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則,建立四級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
《意見》提出以設區市、縣(市、區)、鎮(鄉、街道)屬地政府為環保監管責任主體,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保監管格局。全省將按行政區劃共劃分10個一級網格區域,分別為福州市、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龍巖市、南平市、寧德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一級網格確定對應每個二級網格的監管工作組,每個工作組監管人員不少于5人,組長由處級干部擔(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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