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GDP還是要環保?在環境問題日漸突出的今天,其選擇依然處于一種兩難的尷尬里:這不,新《環保法》1月1日生效以來已經兩個月,近日環境保護部舉辦新聞通報會時稱,“兩高”環境犯罪司法解釋出臺至今,仍有八九個省區沒有查處一起環境犯罪案件。
那么是不是這些省區沒有環境污染?如果是真的,這應該是好事,但答案恰恰相反,這些地方實際上都存在著比較嚴重的環境違法現象。而數據也說明了時下環保問題的迫切性:據不完全統計,新法生效以來,實施按日計罰案共15件,個案最高罰款數額為190萬元,罰款數額達723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實施限產、停產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那么,那八九個省區為什么漠視這部法律,甚至連表面文章都不做,直接就是一片空白?昨天開幕的全國政協會議上,就有政協委員一針見血地指出:環保局不敢動真格,怕影響地方GDP。
GDP和環保,似乎天生是一對矛盾。比如在查處污染企業時,企業有的是對付辦法,你把這個排污口關了,它就開一個通往地下的更加隱蔽的排污口。一旦有檢查組來就停產裝裝樣子,風聲過了再接著干。
這樣的生存法則當地政府或者執法部門知不知道?即使知道,也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因為利益驅動,反而成了環境違法企業保護傘。這是一位地方政府環保官員的心里話,他說,執法部門有時成了當地污染企業的“代言人”,幫助其造假逃避檢查。
就像動畫片里,貓和老鼠的同謀游戲一直這樣樂此不疲地玩著,最后吃虧的是他們的主人,也就是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的所有人。《環保法》要貫徹落實,還是需要一點“風物長宜放眼量”的雅致,而一個環境犯罪空白的省區,如果經得起追查,我們無論如何都要為它點一個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