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1年,原新聞出版總署就出臺了《數字印刷管理辦法》,其中對數字印刷企業設定了各種門檻,并擁有基本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印刷委托書制度。
按需印刷企業同樣也要擁有出版社開具的印刷委托書,這與傳統的出版流程并沒有區別,只不過相對傳統印刷,數字印刷的量比較小。
在基礎制度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印刷企業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來進行生產。雖然數字印刷是新的經營業態,我國在制度上也有一定的保障,然而目前從管理上來看,還沒有明顯的突破。
在出版社內容授權過程中,通常不會通過網絡傳輸,而是采用離線拷貝的形式,從技術角度去減少一些侵權或盜版風險。
“確實有一些讀者和我們聯系斷版書的事情,當時我們也是有些愛莫能助。如果把斷版書按需印刷業務做起來,這些讀者的問題也就得到了解決。對讀者和出版社來說,這都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清華大學出版社數字業務室主任齊旭東談及目前出版社斷版書的按需印刷問題時說。他希望把清華大學出版社所有的斷版書資源都利用起來,挖掘它的剩余潛力,也為讀者提供個性化的閱讀服務。
隨著近年按需印刷技術的蓬勃發展,一些走在行業前列的出版社逐漸開始嘗試與按需印刷企業合作出版斷版書,這種相對新穎的業務模式迅速得到了業界的廣泛關注。那么,在印企和出版社合作的過程中,通常出版社的版權問題如何處理?印刷委托責任是否明確?針對以上問題,《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采訪了部分出版社和按需印刷企業的相關負責人。
內容授權降低盜版風險靠的是誠信
目前,與清華大學出版社展開全方位、多品種斷版書按需印刷業務的是虎彩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按需印刷電商平臺——搜書院。齊旭東介紹,搜書院與其他印企不同的是,虎彩不但能夠提供按需印刷的技術,還能夠把按需印刷的產品送到讀者手里。
同樣與虎彩有斷版書按需印刷業務合作的人民郵電出版社,目前已有1萬種斷版圖書。在人民郵電出版社數字出版部主任安達看來,之所以選擇與虎彩合作,是因為它的業務模式比較新:“它把互聯網作為了按需印刷業務的出口。”
在出版社內容授權過程中,齊旭東介紹,通常不會通過網絡傳輸,而是采用離線拷貝的形式,從手段上去減少一些侵權或盜版風險。“如果對方存心盜版的話,目前我們還是沒有特別有效的辦法控制,我們只能是寄希望于合作伙伴。因此,我們在選擇合作伙伴時,會選擇信譽比較好、可靠的大公司,以此來控制版權風險。”齊旭東說。
從授權時間上來看,合同中都會明確注明。齊旭東說:“合同是有期限的,只要是在合同有效期內的斷版圖書,我們都會給它一個正式的授權,允許它在這個平臺上進行銷售。如果雙方合作順暢,就會選擇續簽。”
北京虎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出版社進行合作的范圍主要包括斷版書的版權授權、制作、上線、銷售和回款。虎彩傳播版權經理宋凡介紹說,斷版書出版印刷模式在國內比較新穎,因此在合作過程中,在前期就設有專門部門和人員進行對接的出版單位并不多。“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以及結合數字印刷的實際情況,現在我們主要由出版社數字出版部門負責對接合作。”另外,由于斷版書的合作年限問題,出版社需要對其已出版的圖書進行權利排查,這需要花費大量人力和時間。
目前,搜書院已與全國50家出版社進行了斷版書版權合作,其中包括人民郵電出版社、黃河出版集團以及中國紡織出版社等大型出版單位。目前虎彩已經得到了4萬種以上的斷版書復制和銷售授權,同時已上線銷售品種達到3萬種。2015年,虎彩傳播預計能夠與全國100家出版社實現合作,斷版書銷售品種能達到10萬種以上。“搜書院的每一本上線圖書,都得到了出版社的正規授權。按照我國相關出版法律的規定,圖書的復制和發行都由出版社行使,我們只有得到出版社授權后才會上線銷售。”宋凡說。
搜書院所在的子公司虎彩傳播,其與出版社合作的協議中均包含“乙方可以以按需印制圖書的形式,主要在各大電商平臺上制作、傳播、發行上述授權圖書”和“為實現使用甲方授權作品贏利的目的,有權委托第三方將授權作品按甲乙雙方約定的使用方式進行制作、傳播和銷售”的規定。因此虎彩傳播得到授權后,即可以委托虎彩旗下相關企業為圖書最終銷售而參與到此項工作當中。宋凡補充說:“當然協議中如果對此條款進行了限制規定,我們會嚴格按要求執行。”
印刷委托委托書管理制度不變
安達介紹,目前,人民郵電出版社的按需印刷業務主要分為兩大塊:斷版書的按需印刷業務、新書的按需印刷業務。他認為,不管是斷版書還是新書的按需印刷業務,其印刷委托和書刊印刷委托是一樣的,現在唯一的區別是印刷方式不一樣,其他的手續沒有任何變化。
“用數字技術實現文化創意集成。”這是南京東南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對于自身企業的角色定位。從過去承接的出版物來看,東南文化的數字印刷業務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從策劃、設計、排版開始介入,直至印刷成品交付;二是由于出版社或作者要求高、印品工藝復雜、時間周期短等情況轉到東南文化印制。從具體的流程來說,首先,作者或者出版社與東南文化簽訂相關授權或委托設計、加工合同;然后,進行設計和印刷。“一般來說,價值差不多,即50%為策劃、設計、排版的費用,50%為印刷費用。出版社開具委印單。一般我們鼓勵客戶小批量、多批次印刷,降低總成本、庫存。”東南文化董事長孫義說。
數字印刷作為我國印刷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的重點方向,廣受業界關注。為規范數字印刷經營活動,促進數字印刷健康發展,早在2011年,原新聞出版總署就出臺了《數字印刷管理辦法》,其中對數字印刷企業設定了各種門檻,并擁有基本的管理制度,例如印刷委托書制度。這一《辦法》已經沿用3年多時間,現在仍以此為依據。按需印刷企業同樣也要擁有出版社開具的印刷委托書,這與傳統的出版流程并沒有區別,只不過相對傳統印刷,數字印刷的量比較小。在基礎制度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印刷企業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來進行生產。雖然這是新的印刷經營業態,我國在制度上也有一定的保障,然而目前從管理上來看還沒有明顯的突破。
門檻降低行業監管待提升
“除了版權年限問題外,斷版書業務還涉及印刷和發行層面,其中印刷和銷售模式又與傳統大批量印刷和店面銷售模式存在巨大差異,因此在這方面可能需要請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調研,制定出符合按需出版業務的相關規定。”談及出版社進行斷版書業務合作時遭遇的問題,宋凡如此表示。
2011年出臺的《數字印刷管理辦法》,其中也提出了一些注冊數字印刷企業的條件: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50平方米;注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1臺生產型數字印刷機。而連鎖經營,須由5個以上連鎖門店組成,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該規定根據數字印刷所具有的生產短板活、個性化、設備小型化、智能化等經營特點,將原印刷企業入行門檻大大降低。
這時一種新的情況出現了。相對于數字印刷,傳統書刊印刷企業門檻較高,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控制嚴格,在對數字印刷企業要求比較低的情況下,某些印刷企業拿到了數字印刷經營許可證以后,卻從事起了傳統印刷業務,如此一來,攪亂了原有的印刷市場。
對此,作為數字印刷經營者的孫義也有話要說。他認為,即便是拿到了許可證,并且正在從事數字印刷業務的企業,對于國家對出版物的嚴格監控知曉的并不多。通常情況下,對于一個活件成交與否的標志只有一個,那就是出版社、作者、數字印企是否有利可圖。
在孫義看來,印刷本身并不分數字還是傳統。傳統印刷工藝中的計算機排版(CTP)、印刷設備的噴碼改造等均為傳統印刷的數字化;數字印刷印企承接的出版物中如有防偽、條碼等個性化信息的印刷需求,有時也還是會采用傳統印刷工藝來完成。而且當前,很多大印量的印品在印制后依然會采用傳統后道工藝進行加工。如此看來,鑒別、監管的難度相當大。他認為,如若想要數字印刷市場得以規范,就必須加強對數字印企的培訓,不能只是“領證了之”,要承擔起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