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南寧市出臺《節能減排工作行政過錯問責暫行辦法》,對節能減排工作實行問責制。
該《辦法》明確,節能減排工作實行“一把手”責任制,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部門節能減排工作的第一 責任人。《辦法》明確規定問責情形和方式,對沒有完成節能減排五年計劃終期目標任務、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等五種情形作出可對負責人進行問責處理 甚至免職的規定。
《辦法》規定,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職能部門在行政審批工作中,凡違規批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并視情形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調離崗位問責處理。因節能減排工作不力被誡勉談話、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或者免職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和成員單位相關責任人,取消其當年年度考核評優資格;被責令辭職或者免職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