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 近日,環保部已將VOCs排放列入打贏藍天保衛戰新3年作戰計劃,并在著手制定治理行動方案。按照要求,到2020年,全國重點地區、重點行業VOCs排放總量將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包含300多種不同成分、環保督查發現問題最突出、監管起步晚于其他污染物的VOCs如今為何反復被強調?治理又應如何推進?帶著這些問題,一起看多位相關領域專家如何解讀。
柴發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大氣首席科學家
雷宇: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大氣環境規劃部副主任
張新民: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大氣環境研究所研究員
彭應登: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
鄭承煜:中國煤化工VOCs治理技術中心主任
凌炫:清潔空氣創新中心高級項目經理
席勁瑛: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中華環保聯合會VOCs污染防治專委會副主任委員
魏巍: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副會長、海灣環境董事長
第一問、進入“后大氣十條”時期,VOCs治理為何更受重視?
它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
柴發合:對于京津冀地區來說,近幾年空氣質量改善有目共睹,但也要看到,PM2.5平均濃度仍超國家標準約1倍,尤其是北京,雖實現了“大氣十條”目標任務,但PM2.5濃度還是高出國標60%以上。所以,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還要打下去。
接下來怎么打?研究發現,隨著治理行動持續開展,PM2.5的成分也在發生變化。硫酸鹽含量顯著下降,硝酸鹽和有機物的占比反而增加,說明除此前重視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外,VOCs也應成為一個重要的治理方向及難點。
雷宇:當前,以顆粒物和臭氧為特征污染物的大氣復合污染,在我國形勢嚴峻。一方面,PM2.5是影響大氣環境的首要污染物,臭氧僅次于此;另一方面,自2013年實施“大氣十條”以來,臭氧已成為6項環境空氣質量基本評價項目中,唯一不降反升的污染物。而VOCs正是這兩者的重要前體物,VOCs排放強度較高的地區,與PM2.5、臭氧濃度高值區分布基本吻合。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治理,VOCs防治在我國相對滯后,暫未對其排放實施業務化統計,控制和監管水平相對較低,現已成為我國大氣污染防治中的重要短板,減排空間較大。為進一步推動空氣質量改善,“十三五”時期應全面推進VOCs污染防治。
第二問、現階段,我國的VOCs排放主要呈現哪些特征?
四大污染源帶來年排放2500多萬噸
張新民:環保部去年對“2+26”城市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中,發現VOCs問題最為突出。同時,其排放來源復雜,規模龐大,污染物種類繁多。
從污染源看,根據《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VOCs主要有四大來源:道路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化石燃料燃燒和工藝過程等工業源,生活燃料燃燒、環境管理、居民消費等生活源,及包括生物質露天燃燒源、生物質燃料燃燒源等在內的農業源。
從體量看,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VOCs排放總量達2503萬噸。其中工業源排放最多,約占總量的43%,主要包括石化、化工等細分行業。其次是交通源排放,占總量約28%,多為道路機動車油品儲運銷排放等。
在區域分布上,長三角以15%的貢獻量、京津冀地區以10%的貢獻量,處于VOCs重點控制區域前兩位,涉及移動源、石油煉制、油品儲運等多個需優先加強質量的重點行業。另要特別重視山東、河南兩省,其對VOCs排放的貢獻率已分別達10%、6%。
第三問、針對VOCs治理,現已出臺哪些標準、要求及支持政策?
正制定重點排放行業技術指南
彭應登:目前,我國針對VOCs治理的文件主要分為3類,即相關法律和管理制度、排放標準體系及技術法規。
國家層面,2010年環保部、發改委、能源局等9部委發布《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首次將VOCs列為重點控制污染物。2016年,史上最嚴《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VOCs首次被納入監管范圍,治理有了法律依據。去年9月,環保部、發改委、能源局等6部委再度聯合下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這也是首個專門明確VOCs治理重點的指南。
此外,國家已發布的42項固定源排放標準中,有14項涉及VOCs控制,涵蓋石油煉制、汽油運輸、焦化等領域。
地方層面,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先后出臺了30多項與VOCs治理相關的標準或技術法規。其中,北上廣等地的相關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不過,相比當前治理需求,上述政策仍顯滯后且不夠健全。如VOCs涉及種類多、行業多,以無組織排放為主,但諸多排放行業目前并無控制標準。已有標準中,有的甚至20年未更新,限值濃度較寬松,難以滿足現階段治理需求。再如,部分地區雖出臺了地方VOCs防治法律條文,但僅限于突發性事件,缺少環境準入、風險評估等具體要求。
目前國家正在著手針對重點排放行業制定技術指南,現已完成約10個行業的初稿。
第四問、既有政策條件下,我國治理現狀如何?
尚處起步階段,各方職責難明晰
彭應登:我國VOCs治理尚處起步階段。由于此前的治理重點多放在除塵、脫硫和脫硝等方面,導致減排與控制進展緩慢。已有監測站點主要據行政區劃分,且多集中在中東部地區,不利于掌握VOCs污染的擴散特征和主要污染源排放等情況。
同時,我國VOCs治理的職責分散于地方環保局的不同部門,上級環保部門對下級僅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區縣環保部門實則承擔了大部分管理工作,易出現部門間互相推諉責任或爭奪管轄權等情況。近期對環保執法部門垂直管理的規劃,或利于提升VOCs管理水平。
鄭承煜:以煤化工行業為例,僅低溫甲醇洗一項工藝環節,VOCs排放動輒達10萬-20萬立方米/小時。治理在技術層面并無問題,但這么大體量排放,目前并未得到足夠重視,甚至整個行業的VOCs治理都未真正開展起來。
國家對VOCs治理雖有要求,卻暫無專門針對煤化工行業的標準。相比其他行業,煤化工VOCs排放監管也較為薄弱,尚未建立相關責任機制、總量控制等要求。這給企業提供了可乘之機,治理與否差別不大,導致企業對此態度并不積極。
凌炫:實施VOCs科學管控的前提是監測。但這項工作在我國剛開展不久,針對在線監測技術的評估體系尚未建立,監測執法也未形成常態。已開展在線監測的部分地區、園區及企業,多以非甲烷總烴類為主要監測對象,難以全面反映VOCs實際污染特征及狀況,或科學準確地核算總量。
實際上,已查明的VOCs成分達300余種,我國重點關注的也有56種。它不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理化學性質單一的污染物,可使用相對單一的監測方法及設備。VOCs監測,既要考慮不同物質的個體情況,也要兼顧混合VOCs相互干擾、識別等問題。此外,廣泛的排放源也加大了監測難度。
第五問、面對制約,行業層面如何推進治理?
建立常態化監測機制,分類精準施策
張新民:首先,監測應步入常態化,構建主要工業源、無組織源等來源的監測技術,完善優化監測點位,使監測結果足以科學反映全國VOCs排放、變化等情況。同時,研究建立適合我國VOCs特征及監測目標的方法體系,補充完善監測標準。基于不同污染特征和管理目標,不同地區要因地制宜選擇監測的可行技術和最佳方案。
行業層面,如石化、有機化工、儲存和運輸等重點排放領域,可結合各自排放強度、排放時段等,有針對性地制定排放標準和工藝設計。對煉焦化工業、儲油庫、加油站等已有標準的行業,及時修訂更新落后、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的方法及相關內容。
雷宇:不同來源的VOCs治理應分類施策。如對交通源,可通過“車-油-路”統籌措施,全面推進機動車VOCs排放控制和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
對工業源,通過結構調整促進綠色轉型,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實施大型減排工程,結合達標排放和排污許可管理等要求,實現總量削減,進而帶動其他地區、行業VOCs污染防治。尤其是石油煉制、石油化學等行業,應嚴格根據標準要求優化生產工藝過程,全面推進泄漏檢測與修復,重點針對儲存、裝卸、廢水系統、工藝有組織廢氣、非正常工況等環節管控,確保按時全面穩定達標排放。
對生活及農業源,通過減少散煤和生物質燃料使用,提升居民生活消費有機溶劑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
第六問、能源企業如何強化治理應對?
因地制宜開展“一企一策”清潔生產
席勁瑛:因排放特征復雜,且現有市場的技術、資質要求和決策過程各不相同,VOCs治理不能簡單“一刀切”,企業應根據自身污染源特點和需求合理選擇技術。
企業還應有一定前瞻性。隨著治理進入“深水區”,關注點也將從高濃度VOCs氣體向中低濃度延伸,從生產工藝排放向非生產工藝擴展,如處理“三廢”產生的VOCs就屬后者。企業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時,應全面考慮治理需求,推動末端治理更多向源頭治理、綜合治理轉化。既要注重末端成效,也要重視整個生產過程的清潔化、生態化,從源頭進行減排。
鄭承煜:對于煤化工行業,部分揮發性有機物可回收利用,如煤制甲醇。以一個400萬噸項目為例,如不進行處置,每年揮發掉的甲醇高達8000-1.2萬噸。目前,技術層面完全能實現回用,既可有效治理VOCs排放,也將產生經濟效益。
魏巍:在排放“大戶”石化行業,VOCs年排放量達4000多萬噸。企業面對上百種特殊污染物,如何將分散排放收集起來,再進行集中處置?目前,我們正在把山東淄博作為一個試點,對這里300多家石化企業進行逐個排查,建立“一廠一策”的治理方式。減排不再是突擊式、運動式,可實現精準化監測與量化治理。
雷宇:很多“散亂污”企業同樣涉及VOCs排放,應全面排查、落實取締。以河北廊坊為例,測算表明,取締“散亂污”企業可減少VOCs排放20%左右。
同時,還應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推進新建涉及排放的工業企業全部入園。企業可實施錯峰生產,夏秋季重點對臭氧生成影響大的行業實施調控,冬季重點針對PM2.5生成貢獻大的行業,并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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